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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藏綠環保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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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專項檢查查什么?常見問題有哪些?

2021-05-20 09:50:48

      在對企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銷號式綜合整治工作中,企業普遍存在臺賬收集不完整、廢氣收集率及治理設施去除率偏低、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設置不規范、缺乏采樣口或采樣口設置不規范等問題。

VOCs排放常見違法行為



一、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

未采用負壓狀態,或者正壓狀態時的泄漏檢測值超過500μmol/mol。

二、廢氣采用外部排風罩(集氣罩)收集

在距排風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未達到0.3m/s(行業相關規范有具體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對于設備與管線組件VOCs泄漏控制

如發現下列情況之一,屬于違法行為,依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1、企業密封點數量超過2000個(含),但未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的;
2、未按規定的頻次、時間進行泄漏檢測與修復的;
3、現場隨機抽查,在檢測不超過100個密封點的情況下,發現有2個以上(不含)不在修復期內的密封點出現可見泄漏現象或超過泄漏認定濃度的。

4、是否按照規定的頻次和時間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應該根據臺賬資料進行認定。

四、含VOCs產品以及有機聚合物

產品在使用過程中

未采用密閉設備或未在密閉空間內操作;或者未采取局部VOCs收集措施的(VOCs質量占比小于10%的VOCs產品除外)。

五、未按規定配置VOCs處理設施

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對于重點地區,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采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除外

六、排氣筒高度

低于15m(因安全考慮或有特殊工藝要求的除外),或者未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建設排氣筒。

七、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未

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

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運行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八、未按規定建立臺賬

未按規定建立臺賬,記錄廢氣收集系統,VOCs處理設施的主要運行和維護信息,如運行時間、廢氣處理量、操作溫度、停留時間、吸附劑再生更換周期和更換量、催化劑更換周期和更換量、吸收液pH值等關鍵運行參數。

九、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排放大氣污染物

在廠房門窗或通風口、其他開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離地面1.5m以上位置處進行監測。若廠房不完整(如有頂無圍墻),則在操作工位下風向1m,距離地面1.5m以上位置處進行監測,按照監測規范要求測得監控點的任意1小時平均濃度值(6mg/m3)或任意一次濃度值(20mg/m3)超過本標準規定的限值判定為超標。

工業VOCs治理檢查要點



1、企業VOCs治理設施整體情況

包括安裝時間、吸附劑填充量及更換頻次、耗材用量及完好率、連續穩定運行時長、檢修維護記錄等。

2、工藝設施去除率

重點關注單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噴淋吸收、生物法等工藝設施的去除率。

3、是否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

對VOCs廢氣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企業,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它替代設施。

4、無組織排放

是否科學規劃設計廢氣收集系統,優先采用密閉設備、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閉集氣罩等收集方式,最大程度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實施有效控制,提升廢氣收集率,做到“應收盡收”。
采用局部集氣罩的,應根據廢氣排放特點合理選擇收集點位,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低于0.3米/秒。
重點檢查企業的油氣回收、裝卸平臺、原輔材料及產品儲存轉運、污水處理等有組織排放點位,以及加料、生產、轉出中間或最終產品等無組織排放點位。
附:前段時間,南通市生態環境局發布的檢查表從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無組織排放、設備與管線、敞開液面、VOCs有組織排放排氣筒、VOCs治理設施(RTO、CO、吸附吸收、噴淋洗滌等設施)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羅列,可作參考,生產企業也可對照此表進行VOCs治理內部核查!內容如下:

源項

檢查環節

檢查要點

VOCs物料

儲存

容器、包裝袋

1.容器或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態時是否加蓋、封口,保持密閉;盛裝過VOCs物料的廢包裝容器是否加蓋密閉。

2.容器或包裝袋是否存放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

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

3.儲罐類型與儲存物料真實蒸氣壓、容積等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破損、孔洞、縫隙等問題。

4.內浮頂罐的邊緣密封是否采用浸液式、機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式。

5.外浮頂罐是否采用雙重密封,且一次密封為浸液式、機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式。

6.浮頂罐浮盤附件開口(孔)是否密閉(采樣、計量、例行檢查、維護和其他正常活動除外)。

7.固定頂罐是否配有VOCs處理設施或氣相平衡系統。

8.呼吸閥的定壓是否符合設定要求。

9.固定頂罐的附件開口(孔)是否密閉(采樣、計量、例行檢查、維護和其他正常活動除外)。

儲庫、料倉

10.圍護結構是否完整,與周圍空間完全阻隔。

11.門窗及其他開口(孔)部位是否關閉(人員、車輛、設備、物料進出時,以及依法設立的排氣筒、通風口除外)。

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

液態VOCs物料

1.是否采用管道密閉輸送,或者采用密閉容器或罐車。

粉狀、粒狀VOCs物料

2.是否采用氣力輸送設備、管狀帶式輸送機、螺旋輸送機等密閉輸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閉的包裝袋、容器或罐車。

揮發性有機液體裝載

3.汽車、火車運輸是否采用底部裝載或頂部浸沒式裝載方式。

4.是否根據年裝載量和裝載物料真實蒸氣壓,對VOCs廢氣采取密閉收集處理措施,或連通至氣相平衡系統;有油氣回收裝置的,檢查油氣回收量。

工藝過程VOCs無組織排放

VOCs物料投加和卸放

1.液態、粉粒狀VOCs物料的投加過程是否密閉,或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是否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2.VOCs物料的卸(出、放)料過程是否密閉,或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是否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化學反應單元

3.反應設備進料置換廢氣、揮發排氣、反應尾氣等是否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4.反應設備的進料口、出料口、檢修口、攪拌口、觀察孔等開口(孔)在不操作時是否密閉。

分離精制單元

5.離心、過濾、干燥過程是否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或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是否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6.其他分離精制過程排放的廢氣是否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7.分離精制后的母液是否密閉收集;母液儲槽(罐)產生的廢氣是否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真空系統

8.采用干式真空泵的,真空排氣是否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9.采用液環(水環)真空泵、水(水蒸汽)噴射真空泵的,工作介質的循環槽(罐)是否密閉,真空排氣、循環槽(罐)排氣是否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配料加工與產品包裝過程

10.混合、攪拌、研磨、造粒、切片、壓塊等配料加工過程,以及含VOCs產品的包裝(灌裝、分裝)過程是否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或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是否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VOCs產品的使用過程

11.調配、涂裝、印刷、粘結、印染、干燥、清洗等過程中使用VOCs含量大于等于10%的產品,是否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或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是否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12.有機聚合物(合成樹脂、合成橡膠、合成纖維等)的混合/混煉、塑煉/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擠出、注射、壓制、壓延、發泡、紡絲等)等制品生產過程,是否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或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是否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其他過程

13.載有VOCs物料的設備及其管道在開停工(車)、檢維修和清洗時,是否在退料階段將殘存物料退凈,并用密閉容器盛裝;退料過程廢氣、清洗及吹掃過程排氣是否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VOCs無組織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14.是否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

15.采用外部集氣罩的,距排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是否大于等于0.3/秒(有行業具體要求的按相應規定執行)。

16.廢氣收集系統是否負壓運行;處于正壓狀態的,是否有泄漏。

17.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是否密閉、無破損。

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

LDAR工作

1.企業密封點數量大于等于2000個的,是否開展LDAR工作。

2.泵、壓縮機、攪拌器、閥門、法蘭等是否按照規定的頻次進行泄漏檢測。

3.發現可見泄漏現象或超過泄漏認定濃度的,是否按照規定的時間進行泄漏源修復。

4.現場隨機抽查,在檢測不超過100個密封點的情況下,發現有2個以上(不含)不在修復期內的密封點出現可見泄漏現象或超過泄漏認定濃度的,屬于違法行為。

敞開液面VOCs逸散

廢水集輸系統

1.是否采用密閉管道輸送;采用溝渠輸送未加蓋密閉的,廢水液面上方VOCs檢測濃度是否超過標準要求。

2.接入口和排出口是否采取與環境空氣隔離的措施。

廢水儲存、

處理設施

3.廢水儲存和處理設施敞開的,液面上方VOCs檢測濃度是否超過標準要求。

4.采用固定頂蓋的,廢氣是否收集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開式循環冷卻水系統

5.是否每6個月對流經換熱器進口和出口的循環冷卻水中的TOCPOC濃度進行檢測;發現泄漏是否及時修復并記錄。

有組織VOCs排放

排氣筒

1.VOCs排放濃度是否穩定達標。

2.車間或生產設施收集排放的廢氣,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時、重點區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時的,VOCs治理效率是否符合要求;采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除外。

3.是否安裝自動監控設施,自動監控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是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廢氣治理

設施

冷卻器/冷凝器

1.出口溫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是否存在出口溫度高于冷卻介質進口溫度的現象。

3.冷凝器溶劑回收量。

吸附裝置

4.吸附劑種類及填裝情況。

5.一次性吸附劑更換時間和更換量。

6.再生型吸附劑再生周期、更換情況。

7.廢吸附劑儲存、處置情況。

催化氧化器

8.催化(床)溫度。

9.電或天然氣消耗量。

10.催化劑更換周期、更換情況。

熱氧化爐

11.燃燒溫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洗滌器/吸收塔

12.酸堿性控制類吸收塔,檢查洗滌/吸收液pH值。

13.藥劑添加周期和添加量。

14.洗滌/吸收液更換周期和更換量。

15.氧化反應類吸收塔,檢查氧化還原電位(ORP)值。

環評和三同時制度執行

是否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竣工環保驗收。

批建相符

檢查排放VOCs的生產裝置數量及配套治理設施是否與環評一致,治理設施是否向趨好方向建設。

原輔材料

是否采用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

臺賬

企業是否按要求記錄臺賬

來源:環評愛好者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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