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
環評驗收由于年代久遠部分資料已遺失,是否需要重新驗收?
問題描述:
為響應國家環保號召,我公司對環保“一企一檔”工作進行落實,在對環評等手續清理過程中,整體狀況如下:我公司前后一共做了9次環評,由于年代久遠且缺少專職人員管理,其中有一個環評及驗收資料現紙質資料與電子資料均已缺失,只剩下環評批復文件。但其后做的環評及驗收均能找到,請問這種情況我公司是否需要開展驗收呢,如需要補充驗收僅有環評批復該如何落實呢?
省廳答復:
據新修訂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的規定,2017年10月1日起由建設單位履行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主體責任,并依法進行信息公開,建設單位應自行保管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資料。
如您公司在2017年10月1日前開展了建設項目環保竣工驗收,并取得生態環境部門的審批,可以向出具驗收審批意見的生態環境部門申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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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環評愛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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