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9日電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韓正19日主持召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審議第二輪第四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和有關文件,研究部署第二輪第五批督察工作。
2021年8月25日,從生態環境部獲悉,第二輪第四批中央生態環保督察8個組分別對吉林、山東、湖北、廣東、四川5個省,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兩家中央企業開展為期約1個月的督察進駐工作。
一、環保許可管理
3.環保部門下達的行政處罰、限期改正通知及整改臺賬。
二、突發環境事件管理
企業應建立隱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部門、人員、方法。并對隱患進行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登記建檔。
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刹扇【C合排查、日常排查、專項排查及抽查等方式開展隱患排查工作。
根據隱患排查和分級的結果,企業應當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并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分別開展隱患治理。
企業可采用儀器儀表等技術手段及管理方法,對廢水、廢氣等重大環境因素建立應急監測預警系統及報告機制,并與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銜接。
三、涉廢氣的自查整改及處理設施
檢查企業連續產生有機廢氣處理工藝是否合理。
檢查鍋爐燃燒設備的審驗手續及性能指標、檢查燃燒設備的運行狀況、檢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檢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檢查工藝廢氣、粉塵和惡臭污染源。
檢查廢氣、粉塵和惡臭排放是否符合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檢查可燃性氣體的回收利用情況。
檢查可散發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的運輸、裝卸、貯存的環保防護措施。
除塵、脫硫、脫硝、其他氣態污染物凈化系統。
廢氣排放口。
檢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區域設置新建排氣筒的區域內新建排氣筒。
檢查排氣筒高度是否符合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
檢查廢氣排氣筒道上是否設置采樣孔和采樣監測平臺。
檢查排氣口是否按要求規范設置(高度、采樣口、標志牌等),有要求的廢氣是否按照環保部門安裝和實用在線監控設施。
對于無組織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煙塵的排放點,有條件做到有組織排放的,檢查排污單位是否進行了整治,實行有組織排放。
檢查煤場、料場、貨物的揚塵和建筑生產過程中的揚塵、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揚塵污染的措施或設置防揚塵設備。
在企業邊界進行監測,檢查無組織排放是否符合相關環保標準的要求。
廢氣收集應遵循“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廢氣收集系統應根據氣體性質、流量等因素綜合設計,確保廢氣收集效果。
對產生逸散粉塵或有害氣體的設備,應采取密閉、隔離和負壓操作措施。
廢氣應盡可能利用生產設備本身的集氣系統進行收集,逸散的氣體采用集氣(塵)罩收集時應盡可能包圍或靠近污染源,減少吸氣范圍,便于捕集和控制污染物。
廢水收集系統和處理設施單元(原水池、調節池、厭氧池、曝氣池、污泥池等)產生的廢氣應密閉收集,并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后排放。
含有易揮發有機物料或異味明顯的固廢(危廢)貯存場所需封閉設計,廢氣經收集處理后排放。
集氣(塵)罩收集的污染氣體應通過管道輸送至凈化裝置。
各生產企業應根據廢氣的產生量、污染物的組分和性質、溫度、壓力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后選擇成熟可靠的廢氣治理工藝路線。
對于高濃度有機廢氣,應先采用冷凝(深冷)回收技術、變壓吸附回收技術等對廢氣中的有機化合物回收利用,然后輔助以其他治理技術實現達標排放。
對于中等濃度有機廢氣,應采用吸附技術回收有機溶劑或熱力焚燒技術凈化后達標排放。
對于低濃度有機廢氣、蓄熱式熱力焚燒技術、生物凈化技術或等離子等技術。有回收價值時,應采用吸附技術;無回收價值時,宜采用吸附濃縮燃燒技術。
惡臭氣體可采用微生物凈化技術、低溫等離子技術、吸附或吸收技術、熱力焚燒技術等凈化后達標排放,同時不對周邊敏感保護目標產生影響。
連續生產的化工企業原則上應對可燃性有機廢氣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燒方式處理,間歇生產的化工企業宜采用焚燒、吸附或組合工藝處理。
粉塵類廢氣應采用布袋除塵、靜電除塵或以布袋除塵為核心的組合工藝處理。工業鍋爐和工業爐窯廢氣優先采取清潔能源和高效凈化工藝,并滿足主要污染物減排要求。
提高廢氣處理的自動化程度。噴淋處理設施可采用液位自控儀、pH 自控儀和ORP 自控儀等,加藥槽配備液位報警裝置,加藥方式宜采用自動加藥。
排氣筒高度應按規范要求設置。排氣筒高度不低于15米,氰化氫、氯氣、光氣排氣筒高度不低于25米。末端治理的進出口要設置采樣口并配備便于采樣的設施。嚴格控制企業排氣筒數量,同類廢氣排氣筒宜合并。
涉廢氣排放的企業應編制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在啟動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涉廢氣排放的企業應積極響應減排措施,特別是涉VOCs排放企業,應錯峰生產或減產限產。其中重點管控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應暫停生產,待應急響應解除后方可恢復正常生產。
四、涉水的自查整改及處理設施
五、涉固廢自查整改及危廢管理
(1)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企業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2)遵守申報登記制度。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申報事項或者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內容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
(3) 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企業應當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六、廠區、車間環境管理
七、清潔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