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生產,同時驗收。
1. 辦理污染源排污口規范化申報登記
各項污染治理設施建成以后,辦理污染源排污口規范化申報登記,領取排污口規范化登記回執和標志牌。
2. 申請驗收監測
各項污染治理設施的調試工作以及排污口規范化登記工作完成以后,申請監測部門對建設項目各排污口進行驗收監測。
3. 申請建設項目驗收
申請建設項目驗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在批準的試運行期內,并達到項目設計能力75%以上;經指定環境監測部門測定,各排放口污染物濃度和總量符合要求;備齊符合驗收要求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