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驗室處理廢液的一般原則:
1.在證明廢液濃度已相當小而又安全時,可以排放到排水溝中。
2.盡量濃縮廢液,使其體積變小,放在安全處隔離儲存,處置。
3.利用蒸餾、過濾、吸附等方法,將危險物分離,而只棄去安全部分。
4.無論液體或固體,凡能安全燃燒的則燃燒,但數量不宜太大,燃燒時切勿殘留有害氣體或殘余物,如不能焚燒時,要選擇安全場所填埋,不能裸露在地面上。
5.一般有毒氣體可通過通風櫥或通風管道,經空氣稀釋后排除,大量的有毒氣體必須通過與氧充分燃燒或吸附處理后才能排放。
6.廢液應根據其化學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存放地點,通過密閉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貯存,標明廢物種類,貯存時間,定期處理。
實驗室廢液的具體處理方法:
1.對于廢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網紗或玻璃纖維過濾,然后加堿中和,調PH值至6-8后可排出,少量廢渣埋于地下。
2.對于劇毒廢液,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后再進行處理。
3.實驗室內大量使用冷凝用水,無污染可直接排放。
4.洗刷用,污染不大,可排入下水道。
5.酸、堿、鹽水溶液用后均倒入酸、堿鹽污水桶、經中和后排入下水道。
6.有機溶劑回收于有機污桶內,采用蒸餾、精餾等分離辦法回收。
7.重金屬離子(包括)沉淀法等集中處理。